一份具备强制法律效力的财产保全裁定,一份送达住建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应快速锁定涉案房产、筑牢债权人财产保障防线。但在河北唐山滦南县,司法保全制度的执行链条出现明显断点:开发商在下班夜间时段,对法院裁定查封的26套商铺集中办理网签备案;滦南县住建局收到协助查封文书后,时隔整整4个月才完成系统房源锁定。

《中国记录》通讯社记者:章生 郑毅

【编者按】本文全部素材来源于公开生效裁判文书、企业提交的实名检举控告材料。民事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住建部门行政履职漏洞相关争议,仍有待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核查厘清。

导语

一份具备强制法律效力的财产保全裁定,一份送达住建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应快速锁定涉案房产、筑牢债权人财产保障防线。但在河北唐山滦南县,司法保全制度的执行链条出现明显断点:开发商在下班夜间时段,对法院裁定查封的26套商铺集中办理网签备案;滦南县住建局收到协助查封文书后,时隔整整4个月才完成系统房源锁定。

当地中院民事二审已作出终局判决,认定案外人购房权益优先,涉案商铺不能用于清偿施工企业两千余万元工程款;房产交易系统暴露出审批日志大面积空白、住建管理员账号VPN远程回退合同等异常操作痕迹,施工企业就此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住建局未依法履行协助司法执行的法定职责。

一、两千余万工程款维权起点:法院依法裁定查封26套商铺

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兆公司)承接滦南曼城商业街建设项目,项目完工后,开发商滦南众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众河地产)拖欠两千三百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为防止开发商转移资产、规避债务,中兆公司向滦南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24年3月4日,滦南县法院出具(2024)冀0224民初407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众河地产及其关联企业2323万余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不动产;裁定即刻生效,法院同步向滦南县住建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住建部门在房产交易系统锁定案涉26套商铺,停止一切网签、转让、备案交易操作。

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与住建部联合印发的执行联动文件规定,住建部门收到法院协助查封文书后,负有即时锁死涉案房源、禁止房产交易的法定义务,若房源正在办理网签手续,应当立即终止办理。

卷宗记录显示,2024年3月29日,滦南县住建局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向法院出具回执,仅书面告知26套商铺当时未办理网签,并未在房产管理系统执行查封锁定操作,未落实文书核心要求。

空白窗口期内,异常交易集中出现:2024年4月9日17:25至23:07,下班休息时段,开发商众河地产通过售楼端操作权限,对26套保全商铺中的20套集中完成网签备案,签约主体均为多名自然人。开发商庭审中解释,该批网签是集中补录早年以房抵债形成的购房协议。

2024年4月10日,住建局回函法院称涉案商铺已全部网签至个人名下;直至2024年7月4日,距离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过去4个月,住建局才在房产系统完成26套商铺的查封登记。

二、二审法院准许解除商铺查封,保护买房人权益

商铺遭开发商夜间批量网签之后,乔月英等办理网签的买房人向法院起诉,申请解除商铺查封,不允许将商铺拍卖,用来偿还开发商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

以乔月英一案为例,其提交早年购房协议、房款抵债凭证、物业费缴费、房屋对外出租等证据,证明自己早在法院实施保全查封前,就已经实际购买、占有该商铺,2024年4月9日只是补办网签备案手续。

案件历经滦南县法院一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2026)冀02民终1468号),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买房人交易真实合法,应当予以保护,判决解除涉案商铺查封,商铺不能用于清偿施工企业工程款。

需要厘清关键边界:本次民事诉讼只解决施工企业与买房人之间房屋权利归属纠纷。至于住建局收到法院协助查封文书为何没有及时锁死房源、系统日志缺失、管理员远程操作合同等问题,属于行政机关履职问题。本案民事审判不审查住建局有无失职,没有对此作出评判。住建局履职是否存在问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另行核查。

三、企业实名检举:住建局多项履职违法,管理员账号VPN远程篡改网签数据

民事判决生效后,中兆公司依据法院向系统服务商调取的《数字房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原始后台数据》,向唐山市纪委监委提交实名检举控告书,检举对象包含滦南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房产系统管理员账号"zlI"持有人。企业检举全部指向住建部门未落实司法协助义务、后台系统异常操作,三大核心质疑均围绕住建履职展开:

第一,收到法院协助查封文书拒不落实系统锁定,长达四个月制造监管空白。2024年3月4日住建局即签收法院协助执行文书,法定应当立刻在房产系统对26套保全商铺做查封限制,阻断网签通道。但该局仅向法院出具一份纸质回执,始终不做系统查封操作,拖延至4个月后的7月4日才完成线上登记。

第二,保全房源夜间批量网签,住建业务系统大量操作日志直接缺失,违背政务系统实名留痕制度。2024年4月9日下班夜间,20套保全商铺集中完成网签备案,后台原始记录显示20条网签当中19条记录审批人、操作IP全部为空。

第三,司法取证关键时期,住建局管理员账号远程登录执行合同回退操作,具备销毁证据风险。网签合同回退撤销属于住建后台专属高权限,开发商售楼端账号完全没有该操作权限。在法院正在调取房产系统原始证据的诉讼阶段,住建管理员账号"zl",通过VPN内网地址10.0.200.200远程登录业务系统,对案涉保全商铺网签合同执行回退撤销。

据此,企业提出核查诉求:请求纪检监察机关封存房产系统服务器底层日志、相关工作人员办公电子设备固定完整证据;核查住建局相关人员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帮助毁灭证据等职务违法犯罪,查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四、结论

开发商所谓"补录抵债房源"的说辞,无法掩盖核心矛盾:住建部门手握房产交易管控权限,在收到法院查封文书后,本应第一时间锁死房源通道,却放任开发商利用夜间空档集中网签。民事审判虽优先保护购房者,但不能抵消住建部门怠于履职造成债权人巨额债权落空的客观后果。

截至本文发稿,唐山市、滦南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未对外披露该实名检举案件立案、核查、处置相关公开信息,企业举报内容均为单方举证主张,全部疑点亟待官方彻查。

法律早已清晰划定权责边界:保护群众购房权益、配合法院司法保全并不冲突,矛盾根源在于住建部门有法不依、履职不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直面群众实名举报,完整调取后台原始数据、彻查相关人员履职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公职人员依规追责。

来源:新青年 | 《中国记录》通讯社记者 章生 郑毅